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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院被认定为安徽省标准化示范企业

       日前,安徽省经信委发文(皖经信规划函〔2015〕256号),认定35家企业为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(第二批),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名列其中,有效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。

        标准化示范企业是指当地标准化水平高,具备典型示范效应,具备一定规模,产品质量和效益良好,管理科学、规范的企业。实施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,目的是引导企业按照国家、行业标准要求,加快淘汰落后的工业设备和产品,提高产品质量,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。

        近年来,蚌埠院高度重视技术标准战略,科技创新发展与企业标准化深度融合,承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18项(其中国家标准10项);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奖7项。通过扎实抓好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,制定了符合企业发展的标准化发展规划,开展了标准化研究和贯标,积极做到宣传先行、示范引路,指导企业在生产、经营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管理,建立了结构合理、配套完善、满足发展需要的企业管理体系,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